四、领取备案证明
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,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,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。备案证明是诊所合法执业的重要凭证,需妥善保管。
五、公示备案信息
对于成功备案的诊所,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,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诊所备案信息,便于社会查询、监督。
六、现场核查程序
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,主要检查诊所的场所环境、设施设备、医务人员资质及诊疗流程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。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,应当限期整改;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,或者使用虚假材料备案的,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。
七、后续监管要求
诊所备案后,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,加强内部管理,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,如发现违法行为,将依法进行处理;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和月度执业活动分析,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辖区内诊所执业活动监管分析报告。
总之,诊所备案制流程涉及多个环节,需要诊所负责人认真准备材料、积极配合审核和勘查工作,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。同时,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将加强监管力度,确保诊所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医疗安全。
诊所备案信息表
诊所备案信息表1
诊所备案信息表2
诊所备案信息表说明
诊所备案信息表是诊所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之一,个人或单位设置诊所,均应按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,填写并提交此表。
项目填写说明
(一)诊所名称。应符合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。
(二)诊所地址。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。
(三)设置单位名称。单位有关资质证明登记的名称;个人设置诊所,不填写此项。
(四)设置单位资质证明。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、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证件名称及编号;个人设置诊所,不填写此项。
(五)设置人。
1.个人设置诊所,填写个人信息;
2.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诊所,其代表人为设置人;
3.两人以上合伙设置诊所,合伙人共同为设置人。
(六)诊所法定代表人。按实际情况填写。
(七)诊所主要负责人。按实际情况填写,如与诊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,在该项目姓名下方填写“同诊所法定代表人”。
(八)其他医师、护士、药学人员、医技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的医务人员填写,也可另附页。如无上述人员,在该项目姓名下方填写“无”。
(九)所有制形式。
1.个人设置诊所,所有制形式为私人;
2.单位设置诊所,所有制形式应与单位所有制形式一致。
(十)经营性质。分为营利性、非营利性(政府办)和非营利性(非政府办)三类,按实际情况填写。
(十一)诊所类型。分为普通诊所、口腔诊所、医疗美容诊所、中医(综合)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五类,按实际情况填写。
(十二)诊疗科目。按照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》要求填写一级科目,诊疗科目应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。
(十三)服务方式。按实际情况填写。
(十四)设置人签字。由本说明第(五)项所填写的设置人签字。
(十五)委托办理人签字。诊所备案不是由设置人办理,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,需提供委托书,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,委托人须亲笔签名。
(十六)备案机关意见。
1.备案机关盖章:可以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,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。
2.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人员。
诊所备案凭证
(样证)
诊所备案凭证(样本)
注: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;长29.7厘米,宽21厘米(A4);印刷分辨率:300dpi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